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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體黨員干部員工: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明黨紀國法,強化全員遵紀守法意識,樹立國有企業黨員干部員工自身良好形象。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就黨員干部員工駕醉駕賭博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黨紀處分后果告知如下:
一、酒駕、醉駕的法律責任及黨紀處分 (一)飲酒駕駛(20mg/100 mL≤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 mL) 1.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黨紀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二)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1.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款: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處1-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若發生重大事故,按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 3.黨紀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一律開除黨籍。 4.政務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予以開除公職。 二、賭博的法律責任及黨紀處分 (一)治安違法行為 1.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可以從重處罰。 2.黨紀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3.政務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第四十條:參與賭博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組織賭博的,予以撤職或者開除。對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予以開除。 (二)刑事犯罪 1.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黨紀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一律開除黨籍。 3.政務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予以開除公職。 三、特別提醒 1.黨員干部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凡因酒駕醉駕賭博被公安機關查處的,除承擔法律責任外,公司紀委將同步啟動黨紀政務處分程序。 2.黨員干部員工發生酒駕、醉駕行為,除對其酒駕、醉駕行為按照規定處理外,如果查實同時存在違規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的,將合并處理。 3.對隱瞞不報、干預執紀執法工作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對抗組織審查)從重處理。 請全體黨員干部員工以案為鑒,持續強化紀律意識,切實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維護好國有企業黨員干部員工的良好形象。 中共西部(甘肅)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5年7月23日